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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第一讲律组作业[点评老师:超重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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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23: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业:浅谈一下自己对借腹生子的看法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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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02: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渔村法律一期二年级律组律01-云梦缥缈第一讲作业


浅谈一下自己对“借腹生子”的看法以及建议。
答:在谈到人工生育子女时,必须提到的是,人工生育技术的成功,的确为人类解决了不少不能自然生育的困难,但就其将对人类婚姻家庭、优生及伦理等方面的冲击和影响是难以预测的。我们人类应极力避免和坚决反对人工生育技术的滥用,反对为传宗接代而进行的非夫妻关系的“繁衍”,即所谓“借种”,反对“借腹生子”,反对“贩卖婴儿”、“种族优生配种”,以及生产超代、超世纪婴儿等等现象。我国政府已向世界有关组织明确表示,中国反对“代孕”即俗称的“借腹生子”。我们应该避免人为地扰乱人类自然传统,产生反自然的不良现象,使人工生育技术健康发展,为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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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05:1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班二年级第一讲       法01-心晴                   作业:浅谈一下自己对借腹生子的看法以及建议。                          借腹生子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社会现象,其行为挑战了传统生育方式和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引出了一系列社会、法律和道德问题。 有的人用金钱换来“轻松”,有的人怕影响身材而而放弃生儿育女的权利,有的人怕怀孕错失晋升机会。 “借腹生子”的人普遍希望得到男孩以便“传宗接代”,一旦代孕者产下女婴有可能反悔,势必给代孕者和无辜的孩子带来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极易出现借“借腹生子”的名义,给代孕者置备房产,供养生活的“纳妾”等丑陋现象。从医学和人身健康的角度讲,代孕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应该说国家对代孕的立场还是比较明朗的。卫生部在2001年8月1日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特别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因此要加强对已有法律的执法力度,对代孕中介以及有关医疗机构予以取缔。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辅助生殖犯罪。我国可以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分别增设“滥用辅助生殖技术罪”、“从事代孕业务罪”等具体罪名,并且依据这些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配设适宜的刑罚措施。应对借腹生子协议和借腹生子生育进行法律规制,保护借腹生子母亲、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腹生子”有现实的社会需求,我们不能一味的立法禁止这一行为,但也不能让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形式钻法律的漏洞取得非法利益,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引导和规范,一方面立法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素质。生命的科学是为人类来造福的而不是催生怪诞产业的,希望国家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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