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诸地,灵山秀水,引无数文人墨客魂牵梦绕。山川之诗情在景在人,而尤以唐为盛。西陵渡口,临海古城,沿江而行,朔江而上,一路寻唐,明珠璀璨。诗意画卷铺就了浙江文脉,也激发了浙江人民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 2018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四条诗路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便是其中重点打造的文化、文明高地之一。为建设“山水画卷、古越文脉、吟诵千载、传承万代”的“浙东唐诗之路”,传承发展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擦亮“诗画浙江”金名片,特举办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以下为征稿相关事项ߑ�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承办单位: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展览馆、《江南》杂志社二、 组织委员会 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征稿等具体事宜。 美术征稿办公室主任:王敏杰(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副秘书长<主持工作>)诗歌征稿办公室主任:江离(浙江省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副主任、《江南诗》杂志编辑部主任)三、 征稿要求 内容:围绕“浙东唐诗之路”进行创作,凝练彰显“诗心自在”的文化内涵,挖掘擦亮文化名山、人文水脉、森林古道、历史遗址、名城古镇、诗路古村等诗路“珍珠”,充分展现唐诗之气象、浙东之气韵,突显山水之优渥、人文之渊博,据此进行艺术创作,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健康,意境深远,情景交融。参赛对象:海内外美术家、诗人及美术爱好者、诗歌爱好者均可投稿。四、 美术征稿相关事项 (略) 五、 诗歌征稿相关事项
(一)作品要求 诗歌作品包括新诗和旧体诗,新诗单首100行以内,组诗120行以内;旧体诗限3首,可附300字内释文。 (二)投稿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投稿及纸质投稿两种方式。 电子邮箱投稿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截止,将参赛作品发送至大赛稿件征集邮箱:jnpoem@163.com,联系人:江离。邮件标题须注明“浙东唐诗之路”诗画大赛诗歌作品。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格式为:Word文档、宋体四号;内文须包括:参赛作品+作者简介+本名及号码+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寄地址)。纸质投稿收件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江南》杂志社 邮编:310039 信封上请注明“浙东唐诗之路诗画大赛参赛作品”。(三)评审规程 1、发布通知: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浙江作家》《江南诗》等报刊、网站上发布征稿启事。 2、成立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诗歌大赛工作办公室(名单略)。 3、成立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诗歌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新诗创作和研究者(诗歌专委会推荐)、5名旧体诗创作和研究者(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推荐)组成。 4、召开初评工作会议,由评审委员会集中审读,从来稿中评出入选诗歌作品。评审工作定于2021年4月中下旬在杭州举行,初评将评选出200件作品参加复评。初评结果将公布,初评未入围的作者不另行通知,作品不退。 5、召开终评工作会议,从初选的200件作品中评出获奖作品20篇: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6、公示:评选结果在浙江作家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发布:获奖作品将作为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作品(诗歌部分)专题,刊发于《江南诗》诗刊。 8、浙江省作家协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大赛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四)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诗歌大赛设置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7名,每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3000元(以上均为税后)。 2、获奖作品的出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展览展示等。抄袭或不符合投稿要求的,不予评审。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 六、 其他 |